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项目(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开:
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20]57号)。
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项目(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于2021年2月6日建成。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项目(二期工程)调试起止日期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兴路以南、丰收路以东旺豪化工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孙晓东
电话:17754612508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兴路以南、丰收路以东旺豪化工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1套联合生产装置,包括65万吨/年芳构化单元、40万吨/年苯抽提单元、6万吨/年异构化单元、3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以及配套公辅、储运、环保工程等,年产15.32万吨苯、1.0万吨甲苯、18.68万吨混合二甲苯、23.998万吨轻石脑油、6.0万吨精制石脑油。项目实际总投资28937.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占总投资的2.92%。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硫污水、化验室废水、依托的脱盐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产生的含硫污水依托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1)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
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120t/d(5t/h),采用双塔加压汽提工艺。生产装置产生的酸性水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酸性水汽提装置的原料水罐,经泵加压后分为两路:其中一路进入硫化氢汽提塔塔顶,另一路经加热后进入硫化氢汽提塔塔中部。硫化氢汽提塔塔顶酸性气经管道送硫氢化钠装置,与25%氢氧化钠溶液混合反应,生成硫氢化钠溶液副产品,硫氢化钠反应器未反应的尾气进入燃料气管网。硫化氢汽提塔塔底液相进入氨汽提塔。
氨汽提塔塔顶的上升气相和脱盐水经氨水混合喷射器混合,经冷却降温后进入氨水中间罐,15%氨水作为副产品送出装置。氨水中间罐未吸收的尾气进入火炬焚烧。汽提塔底净化水经冷却后,全部回用于现有石脑油加氢改质装置和本项目芳构单元工艺注水,不外排。
2)现有污水处理站
现有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南侧,设计处理规模为200t/d,采用“调节+隔油+两级气浮+好氧生化+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同时满足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芳构化单元工艺加热炉烟气和罐区及装卸区配套催化燃烧设施废气,以及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增加的尾气。
(1)芳构加热炉废气
本项目芳构化单元设有1台工艺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根高38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2)催化燃烧装置废气
本项目和现有工程的原料及产品储罐损耗油气和装车废气均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再经新建的催化燃烧装置燃烧处理,烟气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
(3)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含油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调节+隔油+两级气浮+好氧生化+沉淀”处理,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好氧生化+沉淀”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依托的脱盐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沉淀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的“两级气浮+好氧生化”工段位于密闭车间内,收集效率95%以上;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收集后经“氧化铁脱硫+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然后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苯系物、VOCs(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酚类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装置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物料储存过程损失、物料装载过程损失和循环水冷却系统逸散,以及依托的污水处理站新增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酚类排放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各类引风机、压缩机、泵类等,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及瓷球、废脱氯剂、废脱硫剂、废干燥剂、废白土、废碱液、化验室废物、依托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催化燃烧装置的废催化剂、PSA吸附塔的废吸附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或委托处置。本项目装置催化剂及瓷球、脱硫剂、干燥剂、白土等装填量较大的辅助材料在更换前,提前联系好供货厂家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供货厂家更换出来的危险废物,直接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运走处置,不在厂内暂存;碱洗塔碱液在更换前,提前联系好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更换出来的危险废物,直接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运走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本项目产生的废干燥剂、脱硫剂、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实验室废物、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增加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依托污水处理站东侧现有277m2危险废物储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标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并对地面进行防渗,满足防雨、防晒、防盗要求,建立台账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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