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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来源: | 作者:wzdywanghao | 发布时间: 2023-12-08 | 8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

建设单位: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兴路以南、丰收路以东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二期工程)生产方案进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利用现有冷凝器、再沸器、换热器、反应器、精馏塔、分离器、回流罐、抽提塔、汽提塔、回收塔、苯塔等生产设备设施,通过增设部分管线,调整部分工艺参数、储罐和装卸设施来实现。产品结构由原来的轻石脑油、苯、甲苯、混合二甲苯和精制石脑油调整为工业石油醚、粗己烷、混合二甲苯、甲苯、苯、精制石脑油、工业庚烷等,年加工石脑油65万吨/年,产品总产能不变。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丰收路1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7754612519

    箱:wanghaohuagong@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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