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取得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垦审批环字[2021]019号)。
我公司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4年11月25日竣工,于2024年11月26日开始调试,因此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6至2024年2月25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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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8座单罐容积5000m3的石脑油罐,1个5m3的地下污油罐及罐区配套的7台输送泵,以及罐区其他配套设施等。目前,本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230万元,环保投资为53万元。占总投资的0.52%。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期雨水依托现有1座2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隔油+两级气浮+好氧生化+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最后排入溢洪河。
废气:采用内浮顶罐+氮封系统,储罐呼吸废气接入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接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厂区现有1套二级油气回收设施(包括1台2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二级冷凝回收工艺;1台3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再生回收工艺;串联使用),油气回收效率95%以上,经过处理后废气接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厂区在建1套催化燃烧装置,VOCs净化效率98%以上,燃烧废气经1根高22m、出口内径0.4m排气筒排放。依托的催化燃烧装置燃烧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SO2、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泵设备的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依托厂区西南角现有的1座27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