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2万吨/年表面活性剂及8万吨/年表面活性剂原料项目
建设单位: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丰收路1号(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套10万吨/年烷基苯装置、一套3万吨/年烷基苯磺酸装置、一套10万吨/年液洗装置,以费托烯烃或轻蜡、苯、硫磺、液碱等为原辅料,生产烷基苯、重烷基苯、氟化钠、低碳轻蜡、烷基苯磺酸、液洗产品等,配套建设罐区、仓库、装卸车设施等公辅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丰收路1号(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
联 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646479848
邮 箱:wanghaohuagong@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